精神病人扰民

有精神病人经常在小区扰民,应如何处理???希望能够给予足够的法律依据,详细说明,谢谢!!!

到居委会进来行投诉、协商。居委会不是政法部门,没有强制执行力,即不可能让居委会自决定他们是否必须进精神病院。可以在受到他们骚扰的时候用手机等工具进行摄像或者录音;百向邻居搜集言辞证据——证明不仅仅是一家人受到骚扰,并让邻居亲笔签上姓名。

公安部门有责任对正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对本人及他人的安全有威胁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公安部门可以对其进行强制约束。公安部门如果不作为,当事人可以到公安督察部门举报。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依法由有监护能力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担任监护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经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村(居)委会同意,也可以担任监护人。


扩展资料:

《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对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责令精神病人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现实中实施难度很大。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病情都比较严重,缺乏精神医学知识和必要手段的家属或者监护人很难加以有效的管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8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依法由有监护能力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担任监护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经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村(居)委会同意,也可以担任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村(居)委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法定监护人的精神病人,由其所在单位担任监护人;精神病人无工作单位的,由其住所地的村(居)委会担任监护人。无主精神病人由市、县民政福利机构担任监护人。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对被监护精神病人进行日常生活管理;对出逃和流浪精神病人负责领回;对有肇事肇祸倾向或有肇事肇祸行为的精神病人负责送定点医院治疗;对符合出院标准的精神病人负责结算医疗救治费用并及时领回安置。
管理无主精神病人和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相关部门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是无主精神病人和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卫生、民政、公安、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城管、残联等部门和街道、社区、村(居)委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精神病人救治与管理工作。其中:
  1.民政部门负责精神病人的社会管理。负责牵头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精神病人救助工作,遇有流浪乞讨精神病人在其病情未发作、且需要救助时实施救助,对需要救治的精神病人协同卫生部门移送定点医院救治,并协助公安部门防止精神病人肇事肇祸。
  2.卫生部门负责精神病人的医疗救治。市、县(区)卫生局负责监督精神病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审核医疗费用是否合理;将定点医疗机构告知相关部门和单位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医疗机构按照“先救治、后收费”的原则负责对精神病人病情进行甄别、诊断和救治。
  3.公安部门负责移送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到定点医院救治。对正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对本人及他人的安全有威胁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公安部门可以对其进行强制约束。
  4.城管部门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无主精神病人和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有责任和义务向卫生、民政和公安部门报告,并协助将其护送到定点医疗机构救治。
  5.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精神病人医疗救治及社会管理工作经费。对救治无主精神病人发生的医疗费用,及时会同民政、卫生等部门认真审核拨付,并监督检查经费使用情况。
  6.司法部门负责落实精神病人司法鉴定机构,并加强对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8-13
这个问题真没有太细致的法律规定,如果没有造成损害的,没法说,一旦造成损害了,他的法定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既有扰民,同时还有暴力倾向,有可能对人身财产带来危害的,要立即报警。有公安机关和警察和他的监护人取得联系,把人带走。
第3个回答  2019-06-03
要看这个精神病人是什么程度的,如果是完全丧失行为能力的,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找监护人要求其承担监护责任,如果造成损害了,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人,看其扰民时是否是犯病期间。扰民严重的可以找公安机关,采取措施
第4个回答  2013-08-13
找社区吧、社区会要求其监护人看管好精神病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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