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散走道照明 和 安全出口标志、疏散走道指示标志,是在1个回路还是分开?

08民规:13.8.1 火灾应急照明应包括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供消防作业及救援人员继续工作的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2 供人员疏散,并为消防人员撤离火灾现场的场所,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灯和疏散通道照明。根据这个,火灾应急照明只包括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而疏散走道照明 和 安全出口标志、疏散走道指示标志都应该属于疏散照明吧?13.9.12 应急照明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4 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不应由同一分支回路供电,严禁在应急照明电源输出回路中连接插座。问题:根据这条只要把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分开就可以了,为什么有的设计是把疏散走道照明 和 安全出口标志、疏散走道指示标志,都在1个回路?而有的是疏散走道照明 1个回路,安全出口标志、疏散走道指示标志1个回路?

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不应由同一分支回路供电。
即不能公用同一个回路。
一、消防应急灯和安全疏散指示灯必须备有两个电源,即正常电源和紧急备用电源。紧急备用电源一般由自备发电和蓄电池供给,如采用蓄电池时,其连续供电时间不能小于200min。
二、消防应急照明灯和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的照度不应低于0.5lx,使之充分地照亮走道、楼梯及其他疏散路线。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以及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部位,亦须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三、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宜设在太平门的顶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m以下的墙面上,走道上的指示标志间距不宜大于20m。消防应急照明灯和安全疏散指示灯应设玻璃和其他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四、疏散楼梯间应用明显标志标明所在部位和层数,使楼内人员及时了解自身所处的位置,以利于安全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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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12
常亮的疏散指示一个回路的话可以省一个接触器不用强制启动了这是1个群友给我讲的。
第2个回答  2013-08-12
供消防作业及救援人员继续工作的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这是指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处。】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6
“应包括”“只包括”,不应是一个意思吧。“疏散走道指示标志都应该属于疏散照明吧?”以前的规范对于“指示标志”和“照明”区分是比较明显的,这几年的规范,二者区分不大了。还是那句话,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遇到有特殊要求,需要分设的,还是要分开设置。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3-08-12
如果应急照明灯具集中控制,就分开回路。灯具单独控制,合在一起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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