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07-16
按规定是不可以的,
正确的处理应该是:
应该作废,重开, 登报声明作废,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接受处理.
如是专用发票,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会指导您处理的.
一般都是要罚款.
(上述都是根据您所述,假设遗失方为开具方.总之,您只要报告当地税务机关,税务机关会指导您如何做的)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罚款是按第三十五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