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辞退后最长多长时间可申请失业保险

由于工作不随心。3 月17日左右我就没有去上班。最近联系单位得知说已经把我辞退了。请问我还能申请就失业保险吗?

第1个回答  2019-07-23

被单位辞退后,单位应当在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并为失业人员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扩展资料:

《失业保险条例》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规定: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失业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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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7-25

被辞退后应当在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具体以当地社保规定为准。

以郑州为例,根据《郑州市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含聘用关系,下同)的,应当为职工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有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七日内,将失业人员的名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等材料报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有档案的,应当一并报送。

职工失业后,应当自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扩展资料:

《郑州市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自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符合前款规定的失业人员,户籍或者经常居住地不在参保地,本人或委托他人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确有困难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可以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但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郑州市失业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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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9-07-23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中规定,失业者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没有等待期,但是有最长给付期。

《失业保险条例》中关于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的规定,不能理解为缴费时间达到上述要求的失业人员都能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在实务中,各地可能根据失业者缴费时间的长短,在同一档次内适当拉开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四、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况:

终止劳动合同的。

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扩展资料:

失业保险的申请方法:

各地失业保险的申领流程不太一样,具体请以当地最新政策法规规定为准。

以石家庄市失业保险管理处工作流程为例,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与待遇审核流程为:

一、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

失业人员持本人本人证明以及原单位开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等材料自60日内到市失业保险管理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登记。

市失业保险管理处根据个人缴费记录情况,核定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期限等。

将审核结果通知失业人员,发放《企事业单位职工失业登记证明书》。

失业人员持《企事业单位职工失业登记证明书》到指定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和求职登记手续,参加就业培训。

失业人员按月进行领取失业保险金登记。

失业人员每月持卡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失业保险待遇审核

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办理程序:失业人员按月到市失业保险管理处制定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市失业保险管理处按月将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划入失业人员在指定银行开设的失业保险个人账户。

一次性支付失业保险办理程序:失业人员持申报材料到市失业保险管理处办理一次性申领手续。

住院医疗补助金办理手续:失业人员凭申报材料向市失业保险管理处申请,市失业保险管理处据实核定。

失业人员生育医疗补助金办理程序:失业人员凭申报材料向市失业保险管理处申请,市失业保险管理处据实核定。

医疗保险费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向市失业保险处提出书面申请;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管理处开具的证明,到指定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市失业保险管理处凭缴费证明,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死亡丧葬费、抚恤金办理程序:失业人员凭申报材料向市失业保险事业管理处申请,市失业保险管理处据实核定。

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贴办理程序:失业人员凭申报材料向市失业保险管理处申请,市失业保险处据实核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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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9-07-26

员工在非本人意愿离职后,60天后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1、《失业保险金领取申请表》(盖单位公章);  

2、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通知书(盖单位公章);  

3、申领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领人银行卡复印件;  

5、申领人医保卡复印件;  

6、单位制作的银行卡账号信息模板电子版。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条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扩展资料: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注意事项  

1、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不能重新就业,且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可以申请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至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继续领取的标准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但不得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同时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所需缴纳医保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参保缴费事宜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  

3、失业保险金标准建议咨询当地的人社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失业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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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个回答  2019-07-24

被辞退后最长60天时间内可申请失业保险金。

失业者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没有等待期,但是有最长给付期。

《失业保险条例》中关于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的规定,不能理解为缴费时间达到上述要求的失业人员都能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在实务中,各地可能根据失业者缴费时间的长短,在同一档次内适当拉开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扩展资料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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