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中无责代培

两车发生交通事故,我方全责,对方无责,我方有一人受伤,髋骨骨折(不构成残疾)。车辆受损严重,我方保险买的全险。在我方保险公司即将赔偿我的时候,要扣除我12000元钱,说是无责代赔,让我找对方保险公司要去,这是怎么回事?我查了下对方就算赔偿也最多赔偿我1100元,但我方却要扣除我12000元,求解答!

    车险的交强险无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交强险的特性: 公益性、强制性、广泛性。设立交强险的目的是:让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强制性:强制承保,不能拒保。 广泛性:只要是机动车,都可以承保。(机动车包括摩托车,不包括电动车) 酒后驾车、故意撞人,交强险也理赔,目的是保护受害者,体现了公益性。当然遇到这种情况,保险公司会先垫付医疗费用,再立案调查情况,向司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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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8
有对方的交强险保单就可以了啊,交强险公司自动划账的 人伤无责代培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你已经说了 不构成残疾 那就没有所谓的11000,顶多就是那个医疗费无责的上限1000,财产损失的无责代培100通常可以自动转,正常来说 应该扣除你1000是合理的追问

谢了啊 那就是可以肯定我方保险公司扣我1000元是正确的 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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