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同一个员工,当月同时取得正常工资薪金收入1000元,企业年金(企业缴纳部分)80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10000元;工资和费用扣除标准之间的差额,应该先用年金补足还是用年终奖补足,还是分别补足两次吧!这种情况个人所得税税法上有没有规定?有没有税法依据?税务局对这种情况也不清楚,请高手解答一下!
个税代扣代缴系统中是分别计税的,企业年金会补足工资和费用扣除标准之间的差额,全年一次性奖金也会补足工资和费用扣除标准之间的差额,税务局也解释不清楚,税务局说应该是全年一次性奖金应该是补足工资+年金和费用扣除标准之间的差额才对,税务局也没给个肯定的解释。
追答如果税务局也没有明确的解释的话,你自己反倒好把握了。怎么填写都可以。
追问主要是要确定下个税代扣代缴系统中的算法是否存在问题,以便我们修改软件
追答我倾向于年金加年终奖作为整体来补足当月工资未达扣除标准的差额,再整体按年终奖计税办法进行的方法。
追问看来只有再研究下个人所得税法再决定,现在主要是没有税法依据,主观判断不能作为修改依据的
追答是的,主要是由于年金尚没有达到普及的程度,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相应的细则还没有。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国税函[2011]9号文件已经修改了企业年金的算法,需要根据补足当月工资与费用扣除标准之间的差额后再计税
追答1、工资和费用扣除标准之间差额,先用年金补足,然后用年终奖补足。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9号)规定: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部分计入职工个人账户时,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之和未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其中的工资薪金所得为工资薪金扣除住房公积金和社保后的余额。
这是杭州财税网站2013.2.20回答这个问题的思路,你可以参考一下。我也觉得应该这么理解。首先年金是固定比率,每月计算方法是相同的。而全年一次性奖金本来也就是为了减轻大家的负担才没有并入各月工资,主要是据以找适应税率的。
http://www.hzft.gov.cn/gb/hzft/wsfwt/12366/rdwt2/201302/t20130220_14694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