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我是问县局下属的分局是否有处罚权。
其实县税务局分局就是原税务所,叫法不同,分局的权限等同于税务所。 税务分局与税务所的区别只是管辖范围不同,但他们都不是独立的行政法人,都是以县税务局的名义行使职能,所以,他们也都不是行政处罚主体,但税务征管法赋予了一定的行政处罚权,即第74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