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证上是双方的姓名,但离婚协议上房产是归男方所有的,房产证一直未变更,请问男方能否处理房产

男方能否将女方的名字除去?是否有权将房产过户给他人?

不可以。

因为依据《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以及所有权可不登记的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既然未经登记,那么房屋就还属于共同共有,依照《物权法》第九十七条 共有物处分: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以如果房产证上未变更产权,那么房屋还是属于共同共有财产,就算签订了离婚协议,离婚协议生效,男方也不可以单独处分财产,因为离婚协议是属于合同关系,不动产所有权是物权关系。房屋既然还属于共同共有,那么处分房屋,就必须经过所有共有人同意,一方无法单独处分房屋。

扩展资料: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以及所有权可不登记的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和国家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十一条 申请登记应提供的必要材料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十四条 登记效力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九十五条 共同共有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九十六条 共有物管理

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十七条 共有物处分或者重大修缮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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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3-01

男方不能在女方未到场或者未知晓的前提下独立处理房产。原因如下:

虽然离婚协议上规定房产归男方所有,但是因离婚时未履行房屋过户手续,房产所有人未变更,导致该房产从法律上来讲还是双方共有。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八条及《物权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中关于房屋所有权人和共有权人相关法律规定,房屋的共有权人,无论属于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只要共有人处分共有房屋,均需得到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否则一般应认定该处分行为无效。所以。如男方需要处理房产,可以通过以下两个途径:

(一)、先有男女双方一起凭离异协议,到住房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离异房产过户,重办男方一人名字房产证,住房就属于男方一人所有,再由男方单独一人,卖掉住房过户他人。

(二)、直接由男女双方一起签字,直接卖掉住房,过户给他人,需要男女双方一起办理过户。

过户前提:住房贷款还清,无抵押,有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同时需要女方的配合。如果女方不配合,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她履行。

扩展材料:

一、离婚房屋过户手续办理流程:

(一)、贷款未到期的所需证件:

1、凭生效后《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仲裁(判决)》中有关房产归属的条款;

2、《离婚证》;

3、双方《身份证》;

4、原房屋所有权或抵押权相关证明,即原按结贷款相关手续。步骤:1、到房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2、到按揭银行办理按揭权利(义务)人便更手续。

(二)、按揭贷款已还清的:只需房地产现有者持生效后《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仲裁(判决)》、《离婚证》、《身份证》、和原《房屋所有权证》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三)、离婚房屋过户手续费:税类:

1、契税按产价百分之二;

2、印花税按产价万分之五。

费类:

1、登记费80。00元;

2、交易手续费百分之二(按产价);

3、工本费20元。

(四)、对于离婚房产过户中,需要办理析产登记。夫妻离婚析产并不需要办理多少手续,只需按照房管局有关规定办理离婚析产登记。析产登记是一种常见的房屋登记种类,与继承登记及赠与登记也有一定的区别。析产登记主要适用于离婚析产。顾名思义,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双方免收交易税费。

(五)、注意事项:双方就财产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就可以了,但一定要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产过户手续,即办理买卖过户,即按照正常买卖程序办理,一周左右时间即可。

二、房屋所有权人和共有权人相关法律规定

《物权法》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物权法》第四十条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所有权的取得】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财产共有】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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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25
单方面任何一方都无法处理房产。
依据《民法通则》及《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房屋的共有权人,无论属于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只要共有人处分共有房屋,均需得到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否则一般应认定该处分行为无效.
因为房产证上面本来就可以是多人共有产权,所以才会出理男女朋友关系也可以共同买房,这和是不是夫妻关系并没有直接关系。

共有房产交易时注意事项:
1、购买共有房屋应当要求全部共有权人到场签署房屋买卖合同。
2、如果部分共有人在房产交易过程中不能到场履行各项义务,需要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办理公证委托书,委托书的原件要放在买受人处保存。以避免日后部分房屋共有人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3、不能够按照约定履行时,支付定金的一方,有权按照定金法则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9-01-10
单方面任何一方都无法处理房产。
依据《民法通则》及《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房屋的共有权人,无论属于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只要共有人处分共有房屋,均需得到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否则一般应认定该处分行为无效.
因为房产证上面本来就可以是多人共有产权,所以才会出理男女朋友关系也可以共同买房,这和是不是夫妻关系并没有直接关系。

共有房产交易时注意事项:
1、购买共有房屋应当要求全部共有权人到场签署房屋买卖合同。
2、如果部分共有人在房产交易过程中不能到场履行各项义务,需要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办理公证委托书,委托书的原件要放在买受人处保存。以避免日后部分房屋共有人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3、不能够按照约定履行时,支付定金的一方,有权按照定金法则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21-07-03
如果离婚协议写着房子归男方,但是男方需要支付给女方350万,分期给,如果和他办了离婚证,这个协议上房子已经归男方了,他会不会离婚后去转移房产?或者过户房产给她爸妈?如果不给我钱我起诉他也没东西还我?法院会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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