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今年7月份跨市搬迁未争得员工同意(我们的合同都约定了工作地点在目前的城市),我们申请仲裁并且仲裁委裁决公司应支付补偿金,现公司不服要进入诉讼程序,且自从7月搬迁之后我们参与仲裁的员工就没有去上班了,但是期间公司一直在支付工资直到现在还在继续支付(社保公积金也都一直在缴),我想知道在此争议期间能否去别的公司上班,再打下去实在是拖不起了,如果不能去别的公司上班现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对于今后的官司是否有影响
追问谢谢您的回答。今天刚收到消息,公司已旷工名义与我们解除合同,已经出了函件要我们回去办手续,这样的情况是否对我们后面的官司更为有利
补偿金要不要无所谓因为我年限短,我还想知道如果我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对往后的官司是否有影响,因为我们是一个集体,我怕因为我一个人影响大家的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