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2.1 地下水位调查类型区的划分
区域地下水位调查的具体方法与工作量要求应依据区域水文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地区研究程度、地下水开采利用程度、环境地质问题严重程度以及区域地下水动态的变化特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本要求依据“全国地下水资源及其环境问题调查评价”项目确定的主要调查区进行划分。包括:
(1)华北平原。
(2)山西六大盆地。
(3)柴达木盆地。
(4)准噶尔盆地。
(5)河西走廊(疏勒河)。
(6)银川平原。
(7)松嫩平原。
(8)西辽河平原。
2.3.2.2 复杂程度分区
(1)简单地区
含水层结构简单,空间分布比较稳定,地下水补、径、排条件清楚,现代地质作用不发育,不存在突出的环境地质问题,无降落漏斗形成。
(2)中等地区
岩相变化明显,含水层层次多,具有一定的规律,地下水化学类型多样,有新构造活动踪迹,现代地质作用不太强烈,不存在突出的环境地质问题,初显降落漏斗。
(3)复杂地区
含水层结构复杂,且空间分布不稳定,地下水运动和水化学类型规律均较复杂,活动断裂较为明显,现代地质作用广泛发育,环境地质问题较多,形成明显的降落漏斗。
2.3.2.3 地下水开采程度分区
地下水开采程度用开采系数(Kc)表示,即开采量与可开采资源量之比。按开采系数地下水开采程度可划分为以下5个等级:
(1)开采程度较低Kc<0.3
(2)开采程度中等Kc=0.3~0.6
(3)开采程度较高Kc=0.6~1
(4)超采Kc>1
(5)严重超采Kc>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