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公死了,外婆有外公的工资补助金,外婆相继死了,这个补助金能够领多久?

如题所述

享受遗属补助待遇的家属死后能领取多长时间的钱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子女每人每月30%。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标准每月领取。《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大法,其中规定,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是指职工的社会保险待遇,劳动法的规定,只是原则行的规定,并非具体规定,劳动法中明确规定,“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具体如何操作和规定,要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执行,涉及到具体的规定,有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因此,谈不上同时领取的问题, 第一,职工因病死亡的,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可以领取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可以一次性发给抚恤金, 第二,工伤死亡的,发给丧葬费,供养直系亲属,按月领取抚恤金,并且发给一次性死亡补助
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应当从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的次月起计发。但对《通知》实施之前已经死亡的职工,其遗属符合享受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条件的,职工生前所在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的,设定3个月的期限(7月1日至9月30日)。用人单位在设定的3个月中的任何时点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以从《通知》实施的次月起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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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2-15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二条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也就是说,只要符合条件,离(退)休人员遗属可同时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和享受低保待遇。你外婆现在年事已高,无劳动能力,因此收入只有你外公的遗属补助金,按照上述规定,补助金不能计入收入,因此,应当享受低保。如果严格按照规定,因为有你妈的赡养费,因此,恐怕得走走关系了。最主要的是,打通你外婆所在的居委会负责人。产、如果没有就应该是子女分配了、因为根据大陆法律子女和配偶是财产的继承人.这其中应该是三个子女通过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而分配的、如果这个没有的话,子女中的任何一个没有权利擅自私自拥有已故人财产、根据①中所说其余两位是有权利通过法律拿回自己的财产的、②中的所说卖掉房子需要经过投票 也就是说三个投票赞成或不赞成卖掉房子分财产、根据票数来定、同时也要达成书面协议。 亲兄度还要明算账、 还是坐在一起慢慢的协商来分配遗产、 当然最后要有白纸黑字....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02-15
外公死了,外婆有外公的工资补助金,外婆相继死了,这个补助金能够领多久?
你外公死了之后,外婆再领,你外公的工资补助金,也就是说你外婆在享受外公的遗书补助费,可能你那叫工资补助金,这个好像各个单位都有,就是这叫遗属补助金,也就是说,遗属费是对蛇鼠的生活的一种照顾,你外公去世之后,外婆就一直在领这个,这是合理合法的,这是国家有规定的,在职工去世之后,他的遗属没有生活来源的,可以领这个补助金,如果有生活来源的话,或者有工作有收入的话,这个补助金是没有的,这个是对你一属的一种照顾,也是国家的人文关怀的一种表现吧,所以这个对没有工作的人来说,确实是一份生活的补贴,也给这些人呢?以希望让他们生活的会更好,所以这个是国家的一项辅助政策吧,是一个非常人性化的一个关怀。
你现在说你的外婆也去世了,你想知道这个工资补助金还可不可以继续领?我觉得这个是不可以继续领的,因为这个是国家有规定的,是你外公死了之后,对他应该辅助的一个人,也就是说,应该她抚养的人的一个补贴,如果说你外婆没了,那就这个人不存在了,所以这个钱你也不能领了,这个你可以到你外公的单位去咨询一下,或者到劳动部门去咨询一下社会保障局,这种部门去咨询一下,这个我觉得是不能不能再继续领了,再领就不符合情理了,所以还是不要再领了,这个就跟那个工资似的,他要每年为什么要人要去年检,就是想证明说你这个人还活着,还健在,所以这个补助还给你,如果说你不去年检,那可能觉得你这个人是不不在了,所以这份补助就不会发给你了,这个你可以咨询一下的嗯,相关部门我觉得我说的这个就是有据可查的。
第3个回答  2021-02-13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也就是说,只要符合条件,离(退)休人员遗属可同时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和享受低保待遇。你外婆现在年事已高,无劳动能力,因此收入只有你外公的遗属补助金,按照上述规定,补助金不能计入收入,因此,应当享受低保。如果严格按照规定,因为有你妈的赡养费,因此,恐怕得走走关系了。最主要的是,打通你外婆所在的居委会负责人。
第4个回答  2021-02-14
工资补助金可以领20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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