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员工于2010年9月入职,2011年3月生病住院,至12月还在医院住院治疗,早已过了3个月的治疗期,公司准备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但工资核算是医疗期之前的工资算,包括治疗期在内的12月份工资?(其治疗期间只有基础工资)
我觉得你说的最后一条“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理解上更倾向于包括医疗期的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