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到电费单发票:电费1000,增值税170,价税合计1170。同时,公司还有一租户,租户应承担的电费是500,公司收取租户电费时,因为是代收代付,公司开具收据给对方,收据金额是500,做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租户 500
公司交纳电费时,于是做分录:
借:管理费用-水电 572.65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97.35
其他应付款-租户 500
贷:银行存款 1170
以上这种处理方式,本人有相关疑问:1、增值税发票认证了,税额是170,就一张发票,在填写增值税报表时,可以直接填写“进项税额”97.35吗?还是必须填写与发票一致的数字170呢?2、若必须填写与发票一致的数字170,那是不是就表示,我的分录也做错了呢?
请大家多加指点一下,到底该如何处理此类帐务,以及详细分录,感激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