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与银行还款问题

假设我买了一套房子,一百万,首付四十万,二十年付清,后我开始还款,当本金还了二十万后,我突然无为偿还房贷,银行收走房子,我之前所支付的共计六十万元房款会怎么处理,银行会还我吗?或是房价突然大跌,我的房子已经只值五十万了,于是我终止还房贷,银行会怎么处理?我之前所付的六十万会怎么办?有怎么法律依据吗?

回答如下:
1、当你首付40万,正常还款20万后无力还款时,如果银行收走房子,银行会将该房子以拍卖或变卖的形式“变现”,比方说银行拍卖或变卖的总款项为120万元,此时银行会首先将你欠银行的贷款本金、利息及拍卖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扣除,然后将剩余的款项还给你。如果房价是上涨的话,你可以得到你付出的钱(首付+还款额)。
2、房价大跌,房子只值50万元,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我看所有的购房贷款者都会停止还贷,这是银行不想看到的事情,包括国家都是不愿看到的事情。但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按法律上来讲,银行会采取与上述第1条相同的措施将房子拍卖或变卖,拍卖的款项首先偿还银行贷款本金和利息,一般来讲银行不会亏,但贷款人之前的首付及正常的还款将“付之东流”。要说法律依据,那就是银行与贷款人签订的“贷款合同”。但一般不会发生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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