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非企业注销条件

如题所述

民非企业注销条件是:
1、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不再具备成立规定条件的;
3、宗旨发生根本变化的;
4、由于其他变更原因,出现与原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不一致的;
5、作为分立母体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因分立而解散的;
6、作为合并源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因合并而解散的;
7、民办非企业单位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担任其业务主管单位,且在90日内找不到新的业务主管单位的;
8、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认为需要注销的;
9、其他原因需要解散的。
民非企业申请注销所需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注销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因故不能签署的,还应提交不能签署的理由的文件;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3、清算组织提出的清算报告;
4、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正、副本)和全部印章、财务凭证。
5、登记管理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总的来说,注销登记首先要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的条件,其次是带好相关资料,然后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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