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是一起做,还是分开做。父亲去世,母亲健在,想要卖房,子女想做放弃遗产的公证。请问是一起做,

放弃继承是一起做,还是分开做。父亲去世,母亲健在,想要卖房,子女想做放弃遗产的公证。请问是一起做,还是分开做

首先,配偶与子女是具有平等继承权的,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其次,就该问题而言,如果子女想放弃继承的,只有出具放弃继承声明即可,无需进行公证。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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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7-22
到公证处 母亲作赠与合同 母亲再与其他三个子女一起作放弃公证 拿着这两份上房产过户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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