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01-12
“我就职于A公司,和A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A公司安排我做了B公司的一个案子。”这种情况你是由A公司外派到B公司工作的,你仍应由A公司支付劳动报酬,与B公司没劳动关系而不能要求其支付劳动报酬。若B公司主动给予你一些奖励(小费)也是合理的,但是不能强求,更无法律依据来支持。这是我的分析,请你参考。
第2个回答 2012-01-11
口头承诺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公司应该按照承诺的工资支付给你,无权扣押你的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法人是夫妻,当然可以投诉
第3个回答 2012-01-11
他安排你就管他要呗 如果不给 可以起诉 但是你得想想 起诉的费用好多 而且你得工作也就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