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故调岗降薪,合同薪资比实际薪资低,如何要求赔偿?

刚进公司的时候签订的合同约定薪资是4000,但是半年后升职薪资升至1.5万(有银行工资收入的清单,但无工资条,也未修改劳动合同),截止现在实际1.5万已经14个月了,现在公司要无故调岗降薪,降至原本合同签订的4000,说穿了就是逼我自行离职,请问,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以要求赔偿?通过何种途径?前提是我肯定不想在这公司继续服务了。麻烦知道的大神帮忙解答,谢谢!

“人民中华民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由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文本和员工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和条件: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场所

......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所以,你可以先要求单位为你提供了双方签订的原劳动合同,然后看看你曾表示在签订劳动合同和你的工作内容是市场营销,如果明确你的工作内容营销,现在在没有共识,你的写作擅自转让的情况是,你去其他部门默认情况下,它允许你申请劳动仲裁。

至于赔偿,你不参与在这种情况下,在过去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之类的,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时已裁定。

当然,按照上面的描述,确定岗位工资新标准没有意义,因为该公司给您变换新的就业机会已经在默认情况下。追问

没看明白,很多话读不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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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2-25
我想应该不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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