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是不是要求双倍工资的赔偿?跟在职期间的工作表现有关系吗?未缴纳的社保可以补缴吗?

2014年9月3日进的公司是一家只有5,6个人的私企,老板坚称我们是境外公司,现在已经是14年要过去了,2个月的时候,老板提起过满3个月试用期后交社保,然后一直都没下文了,试用期也没有签订任何合同或者文件,现在试用期都过了,老板也没有再提起过任何关于合同的事情,几个月的社保什么的都没交过。

期间因为跟父母出去玩请过2天假,然后生病请过2天,跟男朋友去旅游请了3天。应该也不算多吧?老板还说你这人怎么老是想着放假呢?第一次请假的时候还没过试用期,大概是进公司快2个月的时候请的。老板还说试用期也敢请假啊?我就不明白了,因为工作所以不能请假吗?老板说事假就是结婚或者家里有人去世请的,我跟他请假他算我旷工,这样似乎也不合理吧?之前的公司是认定有婚假,丧假,病假,事假,调休等等……老板好像连这些都分不清楚!

公司的实际工作跟一开始商定的工作内容也颇有出入,一开始面试的是行政秘书,他在招聘网站上写的工作职责是“1、会英语者优先 在建筑单位或设计单位从业过优先。”仅此一条!然后面试的时候,他说主要工作是帮他整理公司的档案资料,网上查找一些投标资料,以及一些跑腿的杂事。我还直言我英语不好的,恐怕不能胜任,是打算回绝他的!但是他说没有关系,最多就帮老外记记电话号码,或者发个快递什么的简单的初中生水平的英语就可以了!我想了下,也行吧,这个还是可以做的。结果到实际工作的时候他让我翻译很难的介绍,真的需要颇有水平的那种,还有一些合同什么的,根本不是初中英文水平可以胜任的工作!然后公司的招聘网站是我在上,里面有个新的职位叫做“英语翻译+行政助理”我觉得他给我的工资根本配不上他需要的人才的水平!公司之前面试的人的表格来看,但凡是会英语又在设计公司做过的人,基本上都是6000+的工资的,他不想给那么多钱,我只拿3000块,又希望我全部都会,翻译的不好还会被讲!公司的日常物品采购,访客接待等前台工作也是我在做,他还常常叫我做文件翻译,写一些公务文,整理投标资料,甚至负责联系材料商,天哪!这关我一个行政什么事!

因为觉得工资不怎么样,工作内容又实在很无聊,有时候经常去洗手间消磨会时间,基本上,上午半小时,下午半小时吧。他就说我老是不见人什么的,我觉得很莫名!上厕所也要管么?

在工作的时候翻译过公司的劳动合同,公司的劳动合同里面丝毫不提及工作福利,只是提及了基本月薪。甚至还写了,“乙方要求甲方不为其缴纳公积金等”这明显是想推脱责任。根据公司的一个在职比较久的员工说,老板以没有人才证为理由不帮她交任何社保和公积金等,工作一年多只是最近几个月多给了1000块,感觉老板很无赖!!所以已经不想继续做下去。

所以,如果现在离职:
1、可不可以要求从入职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的赔偿?
2、在职期间,未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可不可以要求公司补缴?
3、我在来公司后办理过一张银行卡,可否认定是工资卡?每个月5号老板都会打钱进来的。
4、是否要提供书面离职信?
5、在跟他谈离职之前,是不是应该问他一下关于合同的事情,还是直接离职后要求劳动仲裁或者维权?
6、实际工作内容超过原本招聘页面上的是不是可以认为是不符合?基本现在是做“行政+翻译+前台”
7、因为工作做得多于之前商定的内容,有没有可能要求多赔付工资?
8、由于没有签订过任何合同,是不是不能证明我在这个公司工作过?我有什么能证明我在这个公司工作过?是发工资的银行卡吗?还是面试的时候填写的表格?还是可以靠同事或者我每天在使用的公司电脑?公司没有门禁系统,不可能打卡。

希望得到比较确定的答案,确实是不想做了,不在乎会不会跟老板撕破脸或者打官司什么的,所以希望能够利益最大化。
可是现在工作内容上面,跟面试的时候谈好的也有点出入。

    可以要求,但是最多支付12个月双倍工资。

    当然可以要求补交,不过目前公积金虽然也是强制的,但是基本没有强制手段,社保是一定可以强制要求补交的。

    这个当然可以作为证据,因为有工资金额往来。

    不需要,口头可以,但是最好书面,否则公司会不承认你提出过辞职。

    可以跟他谈,包括双倍工资的事,能够私了最好,哪怕少补偿一些,到仲裁毕竟比较麻烦,即使裁定了,执行与否还是有过程。

    这个没有意义,招聘页面只是一个参考,以双方最终商定为准。

    这个不好说,因为你们本身没有签合同,到底做多少工作不好衡量,要求赔付工资估计难以得到支持。

    刚才说了,工资卡是最好的证明,同事也可以是证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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