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86年退伍的伤残军人,二等乙级,军队的证一直没换地方证,请问还能换吗?需要什么手续?

伤残医疗证明原件丢失,有复印件
退伍到现在一次也没领过抚恤金,现在劳动强度大,力不从心,生活困难,经打听才知道领抚恤金,可是又没换证,怎么办?

一个现在五级残疾军人回答你,你一定出了问题了:
1986年退役的,应该持有二等乙级的《革命残疾军人证》(塑料红封面),2005年7月以前,随着《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执行,我们由原来的四等六级被自动的套改为1-10级制。你应该是六级残疾军人。
我已经退役30年了,抚恤金从保健金开始,2005年取消在职在乡的区别,统一领取抚恤金,而且数额也有大幅度的增加,每年还要进行调整,目前六级的抚恤金标准是:每年 因战 11390
因公 10780 因病 9110,按照惯律十月又要调高标准。
问题最大的地方在于我们自从由地方民政局接受以后,抚恤金全部是由民政部门主动发放的,就像今天一样,到了日期就会通过银行打入银行卡里,整整25年的遗忘,简直不可想象的事件。
你赶快拿起你的《革命伤残军人证》,到属地民政局优抚科去咨询究竟除了神马问题,并要求予以换证和补发所有抚恤金。
你讲的复印件是无效的。我们之所以换证、自动发放抚恤金的,是因为民政局保存着部队转交的所有受伤、医疗、评残的档案。你自己所保存的DD是没有任何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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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9-18
民政局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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