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我爸爸是开出租车的,11年6月份开车途中碰了一个开电瓶车的,交警判定双方各付一半责任,后来对方住院了两个月不到点,11年8月初出院,共花费了4万医药费,现在我们给了6000元医药费,还差的钱准备给他,但是他要求我们给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之类的,请问这样合理么?如果合理的话是保险公司给还是我们自己给?不胜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