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名词解释和测算参考公式

如题所述

医院药品收支管理暂行办法中,关键概念如下:


1. 药品收支结余:医院通过销售药品及折扣等获得的全部收入,减去药品购入成本和相关费用后剩余的纯收益。


2. 平均药品收支结余率:是指区域内所有医院(统称)药品收入总额中结余资金的比例,不同类别医院可分别计算,计算公式为:(药品收入合计 - 药品支出合计) / 药品收入合计 × 100%。


3. 药品收支结余上交金额(收入比例上交法):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平均结余率确定医院需上交的金额,公式为:医院药品收入 × 地区药品收支结余率。


4. 弥补医疗成本的资金总额:即全部医院的总收入减去医疗支出后的亏损,计算公式为:医疗收入 + 离退休人员经费 - 医疗支出。


5. 医疗收入返还比例:用于弥补医疗成本的资金占总收入的比例,公式为:弥补医疗成本的资金总额 / 医疗总收入 × 100%。


6. 单位业务量返还定额:根据弥补成本资金与医院业务量的比例确定每个单位业务量的返还额度。


7. 医院返还金额:根据两种方法(医疗收入比例返还或业务量定额返还)计算,公式分别为:(医院医疗收入 × 医疗收入返还比例 × 修正系数) 或 (医院业务量 × 单位业务量返还定额 × 修正系数)。


修正系数考虑了医院药品收入占比变化、平均费用变动及中医专科的特定因素,并可能还需调整以反映同类医院间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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