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订合同,没买社保,辞职要提前几天,我计划马上辞职,会发生纠纷吗

我是2011年10月21日来单位上班的,当时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过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因为我嫌工资低,和领导商量把社保费用折算成现金发到我工资里,领导同意了,我就这样工作一直到现在,现在想辞职,我需要提前多少天,网上说可以随时辞职,还要求为签合同的期间双倍工资,这个到底应该怎样?如果以防发生纠纷,应该准备哪些资料?单位没有发工作证,有考情卡,有工作日志,有每月工资表(电子版的,经理发到邮箱的),名片,还有设计的一些作品

  一、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你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向你自参加工作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起向你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因此,从你进公司的第2个月起,你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你每月支付双倍工资。按你情况,你可以要求4个月的本人月工资。即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水平=本人月工资(元/月)×月数。
  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根据2011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如果你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当地依法参加各种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因此,你必须弄清楚你要求的是什么类型的社会保险。
  实践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需要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按当地社保相关政策规定的比例缴费,且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但“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则由用单位全额缴费,劳动者不缴费。
  三、离职。
  合法解除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你可以依据下列规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
  四、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的14种情形,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与其劳动者之间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6、47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你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因此发生劳动争议,在劳动争议仲裁的审理中,仲裁机构一般会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单位与你之间所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为你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凭证,若不提供或者提供不了,则承担不利法律后果。而你只要举证证明你在该单位工作5个月的事实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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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2-02
可以提前30日通知后届时离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可以和我联系。
纵横法律网 丁胜律师
第2个回答  2012-02-02
一、劳动合同及双倍补偿。你要是提出仲裁是可以的,但前提是你要退回在单位领取自己交纳的补贴(我认为单位是和你签订了这种协议,不然单位不会同意把这部分钱支付给你)。单位若有你的文字协议,你是无法拿到双倍工资的。因为这里有你们协议由你个人自行办理保险。说明了,你很清楚单位是要为你交的,是你提出自行交纳。
二、无论什么前提,辞职都应当提前一个月。
第3个回答  2012-02-03
1、你现在辞职,未签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应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单位没给你缴社保,则在提交辞职书后就可走人(但单位已把社保费发给你了)。
2、没签劳动合同,你可以主张从2011年11月21月起的双倍工资。
3、你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主张你2011年11月21日起的双倍工资;主张你2011年10月21日起单位应为你补缴社保(但单位以现金发放给你的社保费应退还,个人缴纳的社保费你自己承担);自己提出辞职没有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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