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教育机构行政人员,公司有部分教师是每周只上三天班的在校学生。因公司初创,需要全职的教师不多,为防范法律风险,公司想把他们发展成只签订劳务合同的专职教师。不同于有教学任务才来上课的兼职教师,该专职教师能按月领取一定的固定薪酬、 除了上课还要参与教研与培训、上班时间等有一定的管理要求。请问如何设计有针对性的管理制度和合同,才能让合同成为真正的劳务合同(不被认定有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