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将牛卖给张某,并和张某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王某提出再借用一个月,张某同意。

王某将牛卖给张某,并和张某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王某提出再借用一个月,张某同意。在借用期间,该牛生下一头小牛犊。问题1:根据物权法,张某取得牛的所有权的交付方法是哪种?2:小牛犊应该属于谁所有,为什么?

1 占有改定
2小牛应属张某所有。小牛属于孳息,孳息跟着原物走。在王某提出再借用一个月,张某同意的时候,张某已经通过占有改定的方式取得了牛的所有权。原物是谁的,孳息就是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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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2-15
1、物权法第二十七条 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2、小牛犊归王某所有,牛犊属天然孳息,天然孳息所有权在物权法里没规定,在合同法里有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第2个回答  2012-02-15
1. 此种交付方式是占有改定。
2. 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物已经交付了,所以属于张某所有。
第3个回答  2012-02-15
张某属于从实际交付,取得物权;
张某所有,是天然孳息。
纵横法律网 周雪峰律师
第4个回答  2012-02-15
1、属于占有改定
2、孳息一般都归所有权人,小牛犊所以应该张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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