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李某将面积为30平方米左右的两间违章搭建房子,以8000元的价格卖给张某

张某付清了全部房屋价款后,即搬入该房屋内居住。1年后该房屋所在地区的土地被征用,动迁部门仅对其酌情给付了1000元。
请问:
(1)张某能否从李某那里要回房款7000元?
(2)动迁部门对张某的处置是否正确?
【答案要点】
(1)李某明知出卖的房屋是违章建筑,未取得合法的房屋产权,反而将违章建筑卖给张某,使张某遭受重大损失,这一买卖合同的标的本身是不合法的,因此这一合同是无效合同。按照处理无效合同的法律规定,张某有权要求李某返还购房款。
(2)根据法律规定,违章建筑不属于拆迁补偿的范围,其使用人不应得到补偿。可见,动迁部门的处理是正确的,酌情付给张某1000元已是对张某极大限度的照顾了。

问题是那1000元应该是谁的

你所说的问题关键是,张某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购买的房屋是否合法应有鉴别能力,因此,在明知道房子是违章建筑的情况下去购买,因此造成的损失应该有张某自己承担。拆迁部门给付1千元的补偿已经很仁慈了。如果张某与李某有购房协议,可以依据协议内容和合同法律法规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给付因此造成的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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