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如题所述

违规提前 解除劳动合同 是否合法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解除劳动关系 ,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 劳动合同法 》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情形,应该支付 赔偿金 ,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 工资 ,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 经济补偿金 ,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 代通知金 ,俗称N 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 试用期 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 ,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 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 劳动合同 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解除劳动合同的会有不小的争议做法,但是需要按照有关的协议进行合理的解决,否则自己的权益维护就会失去积极的意义,但是更为重要的就是自己事情解决需要法律上的支持,因此涉事企业需要采取合理的方式进行处置,进而有效的维护有关人员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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