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择偶在沪去世后配偶户囗在外地是人户分离,户籍是否可以入沪上海!

如题所述

通过查询相关资料显示根据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若干规定(沪公发[2013]166号)有关夫妻投靠类政策的规定如下
1、本市支内、知青人员及其生育的子女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婚姻登记满5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2、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少数民族、华侨人员(在本市户口登记满7年)婚姻登记满7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3、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结婚后,本市一方死亡的,其与本市一方生育的子女已有本市户籍,外省市人员未再婚、实际生活基础在本市、外省市无子女的;或外省市有子女但均已成年,其具有本市户籍的子女尚未成年的,可参照“沪府〔2009〕70号”夫妻投靠第(一)项规定在本市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4、“沪府〔2009〕70号”夫妻投靠第项为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年)具体消息可关注官方网站,获得第一手权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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