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完一个月还没有给员工,现在离职了答应给的激励奖也不给,应该怎么办?怎么要回该得的那份福利

入职时告知不给上保险的,我也默认了,但是一个月后签合同才发现,合同上写着按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给上保险,签完合同他收走了,问不是应该我留一份吗,她说拿回公司盖完章再给我们,一个多月过去了,还是没有给,我现在离职了,之前活动承诺给员工的任务完成激励奖,现在以申报审核不通过为由不给了,怎么才能拿回我的那一份该的奖励,另外她这个合同违法吗?关于没有上保险,合同上却写着给上这一块,哪位大神给我解答一下,谢谢

入职一个月啊交社保,可以随时通知单位辞职,并且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你可以要求补偿半个月工资
激励奖,提供单位承诺发放的证据,可以要求补发。没办法协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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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05

1只要合同写了,就必须按照合同履行义务。你默认的部分属于民不举官不究,现在发生了矛盾,要不要把这部分讨回来你自己决定。

2任务完成激励奖,奖励的基数写进书面协议了吗?说审核不通过,考核的标准双方有事先协商签字确认吗?法庭是个讲究证据的地方,它公正,但并不保护弱者。

追问

合同没有任务激励这一块的规定,但是这个是在跟我们宣导了这个活动有奖励让我们去完成并且每天都公布完成名单的情况下,拖了一个月,才发下来这个,结果没有我的那一份,现在说老总不同意,因为指标跟激励不成正比,说白了就是承诺的好,现在一算账他不合适了,所以奖励没有了,这期间没有任何通知说活动有变之内的,因为加起来有1000多,所以想拿回来

第2个回答  2019-06-05
劳动合同应该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持一份。即使你现在没有劳动合同,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你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比如工资流水,以及公司相关制度关于福利奖金的规定,那么你可以先和公司协商解决相关事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追问

你好,关于他这个事实是没有保险的,虽然我默认这件事,但他合同上却表示给员工上保险,是违法的吗?

第3个回答  2019-06-05
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没有返回员工一份劳动合同书,后期员工辞职,公司不按照规定支付奖金的,反映到就业局解决。
第4个回答  2019-06-05
如果有劳动争议可到劳动仲裁局中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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