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时告知不给上保险的,我也默认了,但是一个月后签合同才发现,合同上写着按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给上保险,签完合同他收走了,问不是应该我留一份吗,她说拿回公司盖完章再给我们,一个多月过去了,还是没有给,我现在离职了,之前活动承诺给员工的任务完成激励奖,现在以申报审核不通过为由不给了,怎么才能拿回我的那一份该的奖励,另外她这个合同违法吗?关于没有上保险,合同上却写着给上这一块,哪位大神给我解答一下,谢谢
1只要合同写了,就必须按照合同履行义务。你默认的部分属于民不举官不究,现在发生了矛盾,要不要把这部分讨回来你自己决定。
2任务完成激励奖,奖励的基数写进书面协议了吗?说审核不通过,考核的标准双方有事先协商签字确认吗?法庭是个讲究证据的地方,它公正,但并不保护弱者。
合同没有任务激励这一块的规定,但是这个是在跟我们宣导了这个活动有奖励让我们去完成并且每天都公布完成名单的情况下,拖了一个月,才发下来这个,结果没有我的那一份,现在说老总不同意,因为指标跟激励不成正比,说白了就是承诺的好,现在一算账他不合适了,所以奖励没有了,这期间没有任何通知说活动有变之内的,因为加起来有1000多,所以想拿回来
你好,关于他这个事实是没有保险的,虽然我默认这件事,但他合同上却表示给员工上保险,是违法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