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以及懂劳动法的高人请进~关于用人单位停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问题

本人2010年9月13日于现在的公司入职,今天2012年2月16日公司通知说因为无法继续经营要停业,故要解除劳动合同,请问这样的话我应该得到多少个月的补偿?这样算够1年半吗?还是不足一年半?是按自然月算呢?按照自然月算刚好1年半。还是实际工作日算?那就只是1年5个月多点。
请高人指点!
公司提出只给今个月到今天的工资,另外补一个月的工资,不算任何补贴

这样的情况下解除合同需要提前30天通知,因此公司今天通知今天解除不符合法律规定。
这样,有两种补偿情况出现:
1、公司现在通知,下个月解除,那么你的工作年限超过一年半,公司应当给予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现在就解除,公司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再按你的工作年限支付一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看公司如何选择。现在公司提出的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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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2-16
以下意见谨供参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你的情况属于第五项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单列为无需提前通知,也就是说单位只需支付你一个半月的经济补偿,也就是一个半月的工资。
第2个回答  2012-02-16
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3个回答  2012-02-17
经济补偿金从工作满一年时起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4个回答  2012-02-16
这个应该是按自然月算的。

但是按照自然月计算,你也是17个月啊,没有一年半吧
第5个回答  2012-02-21
按每个月的基本工资,补一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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