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02-16
以下意见谨供参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你的情况属于第五项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单列为无需提前通知,也就是说单位只需支付你一个半月的经济补偿,也就是一个半月的工资。
第2个回答 2012-02-16
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3个回答 2012-02-17
经济补偿金从工作满一年时起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4个回答 2012-02-16
这个应该是按自然月算的。
但是按照自然月计算,你也是17个月啊,没有一年半吧
第5个回答 2012-02-21
按每个月的基本工资,补一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