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3月10日从其子公司购进设备一台,该设备为子公司所生产的产品,成本1760万元,售价为2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40万元,另付运杂费8万元,甲公司已付款且该设备当月投入使用,预计使用年限为四年,净残值为0,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年末甲公司编制合并报表时,应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是?请问为何在确认内部未实现利润和抵销多计提的折旧时均不考虑这个运杂费?难道这个运杂费没有进入固定资产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