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题:合并报表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问题

甲公司3月10日从其子公司购进设备一台,该设备为子公司所生产的产品,成本1760万元,售价为2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40万元,另付运杂费8万元,甲公司已付款且该设备当月投入使用,预计使用年限为四年,净残值为0,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年末甲公司编制合并报表时,应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是?

请问为何在确认内部未实现利润和抵销多计提的折旧时均不考虑这个运杂费?难道这个运杂费没有进入固定资产的成本?

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应抵销内部交易产生的损益。不考虑增值税
子公司出售资产确认收入2000,成本1760(存货减少)
母公司确认固定资产2008,当年计提折旧9个月376.5
工作底稿中调整业务分录
借:主营业务收入 2000
管理费用 8(已算入固定资产成本,在个别报表中分期入折旧应该不确认所得税递延资产)
存货 1760
贷:固定资产 2008
主营业务成本 1760
这样所有科目都以冲销回未发生业务前
这样就是多提了折旧9个月影响所得税数额为376.5*25%=94.125负债
借:所得税费用 94.1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94.125
这是我学过的以个人理解做出来的,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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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3-21
记入资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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