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3年零一个季度的劳动合同,约定六个月的试用期是合法的.现在我的疑问是,员工在职已经超过半年了,也填转正单了,公司却以面试时填的应聘登记表上面填写的工作经历时间不属实,工作经历不属实为由辞退员工,合法吗?
追答合法,建议你在网上曝光他
那如果跟企业签劳动合同了,两份,但企业始终不给员工一份,并且员工两份都签过字,但企业并未盖章,也不给员工,这样犯法吗?可以以什么理由告公司?
追答申请劳动仲裁呀,企业说给了的话,让他提供员工签收证明。
企业不盖章的话,表明劳动合同没有正式签订,那没签订期间,一个月应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超过12个月,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过你的情况是员工签过字了,那主动权就在企业手里了,他可以随时把掌盖上,然后日期写在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
如果你的目的是想要回劳动合同,你可以找HR,把以上内容跟他说明,让他知道你是懂的,别来随便糊弄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