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过程:我方当事人从一辆停靠路边的货车前过马路(5.5米宽的乡村马路)后面来了一辆大吊车,把我当事人撞了七八米身亡。
肇事车辆的问题:说有采取制动措施,但检测报告中认定车辆右后轮完全没有刹车,左后轮刹车不合格。
交警队的责任认定:肇事车辆没有在安全驾驶情况下行驶,且机动车不合格,负一半责任。我方当时人因没注意到安全过马路的情形负一半责任。
请问:就是因为行人没有主要到安全,就要负一半责任吗?兄弟们能否给予一些建议呢,因为交通法写得很模糊,责任划分不明确。司机又和交警拉了关系~只有五十分了,否则我全部把分给大家。
首先谢谢楼上的兄弟了。现在这社会,讲的是关系。就是这种乡村小路,就只能过两辆车,估计应属超车,这种情况是不是属于借道呢?希望大家多给点意见,我们准备打官司!
另外,如果我们去法院上诉,法院采纳的是交警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还是重新取证呢?
交警队的责任认定书签字没有?如果签了的话,可能要麻烦一些。
这不是借道,是属于超车。吊车有责任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超车。
一般采用交警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
大队的不知道签了没有,复核的还没有去拿,我们不同意,所以就僵着不去拿。那我们打官司胜诉几率大不?我就不相信司机还有那么多精力和财力搞定初审法院和二审法院?
追答如果打官司,想到达什么样的要求呢?
从事实求是的角度来分析,责任五五分,也不是不可以。
复核屁用都没有,年前发生的事故,过年的前三天送的交警支队,等了四五十天,出来了还是维持区大队的意见。都一个系统的人,肯定是维护自己的利益团体。复核之前,我们就想到了。现在司机都把车子保出去给卖了
你电话少了一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