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购置一套二手房没有过户(实际算是三手。因为要卖给我的人也是从别人手里买来的,当初双方也未变更房产证上的名字,只是签了一份卖房协议),我为了避免以后更多的纠纷,就叫卖房人与原户主解除合同,原户主与我签订合同,问题是上次卖房协议原户主双方都签字了,这次我与原户主签字只有女方,男方是女方代签的,上次卖房协议已当面销毁,房产证与土地证在我手中,现在过户原户主男方不配合怎么办,请问我这样签订协议有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