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究竟算产假还是病假或者事假?有几天可以请假?

我是单位女工委员,管理妇女问题,有两个女同事因为避孕失败而人工流产了。单位却把她们的请假视为事假.我认为应该算产假。可领导说没有依据。

你好: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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