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证合一后还有一般纳税人通知书吗

如题所述

三证合一后,不再有《税务事项通知书》,但有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作为证明纳税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凭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4号):

为配合“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主管税务机关在为纳税人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时,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上不再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可以作为证明纳税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凭据。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第二条第(一)项中所称的“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纳税人领取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三、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十条暂停执行,相应条款将依照规定程序修订后,重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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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3-30

三证合一后,不再有《税务事项通知书》。

    有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作为证明纳税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凭据。

    依据国税总局公告,办理一般纳税人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制,纳税人到税务部门办理认定,只需携带税务登记证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就可以向主管国税部门申请登记。

    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税服务厅签收纳税人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并在《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打印税务事项事项通知书。如果是三证合一的新证用户,不再加盖资格认定戳记,只打印税务事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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