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下现在劳动法关于员工自己辞职

企业辞退员工,如果这个员工工作了5年,那么企业辞退员工就要赔偿5个月工资.
但是我想问下:如果员工在一个企业工作了5年后,自己辞职(不是被单位辞退)能不能得到5个月的赔偿?

如果能,能给出劳动法的相关依据吗,谢谢!!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从你讲的情况来看,你可以不依据第三十一条,而直接依据第三十二第三款的规定,直接解除劳动关系,不受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的约束。
同时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拖欠你的工资和加班费,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工资,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反映,督促单位履行义务,如果仍然的不到解决,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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