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六月份在某地购买一套二手房,看完房后基本满意,并已该女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没有委托书),全款支付了,然后该女子说是原房主的姐姐,还说等房产证下来了在陪我去过户但是房产证名字是他弟弟的,我也不懂法律就信了,现在该女子态度极差,我该怎么用法律手段解决这个事情,求解,谢谢
原房主的亲姐姐无权擅自将房屋转让给你,除非她是原房主的唯一继承人。如果原房东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话,那么他姐姐没有继承权,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而兄弟姊妹属于第二顺位继承人。想让购房合同产生效力,需要所有继承人事后追认,否则的话,你可以要求他姐姐退回购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协商不成,就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