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年冬退伍回乡残疾军人现在咋安置??

83年冬退伍回乡残疾军人现在咋安置??

83年冬退伍回乡残疾军人在同样当年没有安置的,现在民政部2月开始的“清零行动”也不会得到安置的。因为民政部“清零行动”可以安置工作的范围:是对1978年后具有法规规定安置工作资格的退役士兵,而没有得到民政部门安置工作的退役军人。

对于83年退役的革命残废军人(现在的残疾军人),是依据国务院现在已经废止的《退役义务兵安置条例》规定执行的。

《退役义务兵安置条例》规定:农村户籍的退役士兵具备安置工作条件的有:

1、第八条规定:退伍义务兵原是农业户口的,由当地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按下列规定安置:

(一)对确无住房或者严重缺房而自建和靠集体帮助又确有困难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一定数量的建筑材料和经费帮助解决;

(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下同)以上的,应当安排工作;

(三)对有一定专长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推荐录用;

(四)各用人单位向农村招收工人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义务兵。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超期服役的退伍义务兵和女性退伍义务兵,应当给予适当照顾。

2、第十条规定:因战、因公致残的二等、三等革命伤残军人(现在的五级、六级、七级、八级残疾军人),原是城市户口的,由原征集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原是农业户口的,原征集地区有条件的,可以在企业、 事业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不能安排的,按照规定增发残废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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