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退役军人优待证申请条件

如题所述

只要属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可以凭借相关证明如退伍证、身份证和户口本、其他证件(义士家眷、伤残证件、参战证件和其余留念以及光彩证书)等,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按程序进行办理。
一、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具体如下:
(一)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二)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三)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二、优待证类别
优待证分为“退役军人优待证”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同时满足两种优待证申请条件的对象,可根据意愿选择申领其中一种。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对象,其相关身份信息均写入优待证芯片,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优待服务。
三、优待证申请方式
申请人通过“随申办”(APP、微信端或支付宝端小程序)上的“优待证申领”政务服务事项进行网上申领和线下申领预约,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一)网上申领
申请人通过“随申办”完成信息填写、附件上传后,提交申请。须提前准备好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照片(规格为:JPG格式,大小为20K-50K,规格352像素*440像素,分辨率为300DPI,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眼睛直视镜头,人像清晰且在相框内水平居中,无明显畸变,不要使用制服照)、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退役证件、奖惩证明等各类证明材料的电子照片。
(二)现场申领—预约
通过“随申办”预约现场申请时间,在约定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所约的街道(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三)入户办理—预约
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请人,本人及家属可通过“随申办”申请入户办理预约:
1. 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2. 一至四级残疾军人、一至二级社会残疾人、一至四级工伤人员;
3. 因怀孕、身患重病、无自理能力、长期卧床等行动不便的人员;
4.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四、所需材料
尚未完成建档立卡或信息不齐的申请人应将所需材料补充完善。
(一)基本材料
1. 身份证正反面;
2. 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3. 退役证件(如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材料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5.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需相应提供烈士证明书或烈士光荣证、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军人病故证明书及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本人档案、户籍证件或户籍档案、结婚证、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等明显能够证明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或病故军人关系的材料;
6. 一寸近期白底免冠彩色电子版证件照。
(二)由监护人提出申请的:需同时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证明。
(三)委托他人申请的:需同时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等。
(四)其他与填写内容相关的证明类材料。
五、不予办理优待证的情况
(一)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
(二)现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
(三)现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的。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9年修订版)
第二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是本条例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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