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如何做?

如题所述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具体项目的填写
第1行 纳税调整增加额:填写超过规定标准项目、不允许扣除项目、应税收益项目的总和,即1行=2+16+27行。
第2行 超过规定标准项目:指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成本、费用和损失,应予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包括税法中明确规定的扣除标准,以及与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标准兼容的部分。为本表计算所得,即:2行=3+4+„+15行。
第3行 工资支出: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超过允许扣除标准的工资支出。工资支出包括企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各种补贴、津贴、奖金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扣除,具体标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明确。计税工资包括企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各类补贴、津贴、奖金、加班费等。
第4行 职工福利费:填写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标准(计税工资总额的14%)不得税前扣除的部分。
第5行 职工教育经费:填写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标准(计税工资总额的1.5%)不得税前扣除的部分。
第6行 工会经费: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的经费,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凡不能出陆拍蔽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其提取的职工工会经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第7行 利息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包括保险公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第8行 业务招待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按规定支出的与生产、经营的有关业务招待费,由纳税人提供记录或单独经税务机关核准准予扣除。业务招待费在下列限额内据实列入管理费用,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含1500万元)以下的5%;1500万元以上的3%。
第9行 公益救济性捐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等文件规定,纳税人通过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公益性组织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纳税人向中国红十字事业、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老年服务机构、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允许全额税前扣除。纳税人通过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对列举的宣传文化事业的捐赠及向北京市文化发展基金会的捐赠,允许在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须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填写在此行中。
第10行 提取折旧费:根据企业财务制度规定,企业根据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具体规定,有权选择具体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折旧方法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在开始实行年度前报主管财政机关(集体企业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此处填写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提取的折旧额。
...(以下内容按照相同的方式进行改写和润色,每个条目一段,条目之间换行,保留条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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