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审查和公开听证的区别

公开审查和公开听证的区别

听证会一般只有法律规定的几种特殊情形才可以适用,而且根据听证的性质不同,导致的结果也会有差异,比如涉及重大公共安全项目的听证,其听证主体大都为当地居民或政府行政机关代表,听证结果直接影响项目的实施.也有的听证是不影响实际结果的,比如行政许可中的听证程序,听证的当事人,为申请许可的权利人,但听证后的结果,由行政许可机关决定,与听证结果没有直接关系.
公开审判是司法审判的一个程序,除了涉及婚姻、未成年人犯罪、国家秘密的案件不得公开审理外,其他大部分案件都适用公开审理,同时审理后,一定要根据审理的情况,作出适当的判决,即审理的结果与判决直接相关。
同时,听证会和公开审理的对象以及主体不同,是两者一个重要的区别,听证会一般涉及行政民事,主体大都为行政机关,而公开审理涉及民事纠纷和刑事处罚,审理主体为人民法院。
这就是听证与公开审理的区别。所称公开审查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刑事申诉案件过程中,根据办案工作需要,采取公开听证以及其他公开形式,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活动。

 人民检察院公开审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依法、公开、公正;

(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维护国家法制权威;

(四)方便申诉人及其他参加人。

【扩展资料】人民检察院公开审查刑事申诉案件包括公开听证、公开示证、公开论证和公开答复等形式。

同一案件可以采用一种公开形式,也可以多种公开形式并用。

 对于案件事实、适用法律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较大社会影响等刑事申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适用公开审查程序,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案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二)申诉人不愿意进行公开审查的;

(三)未成年人犯罪的;

(四)具有其他不适合进行公开审查情形的。

第六条 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应当公开进行,但应当为举报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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