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三章 预算管理

如题所述

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在预算管理上有着明确的规定。科技部负责对实验室的建立、调整和撤销进行审批,并通过定期评估决定实验室的档次,评估结果会提交给财政部。经费预算的划分和确定分为两个步骤:

首先,科技部根据实验室的年度评估结果、学科特点、规模等提出档次划分建议,财政部则根据建议和财政状况确定支持标准。然后,财政部根据分类分档情况和标准,将开放运行费和基本科研业务费预算下达给实验室,同时抄送科技部。

科研仪器设备经费的申报和下达则更为细致。实验室需在评估结束后编制设备工作方案和预算,经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给财政部。财政部会组织评审,结合实验室评估结果和专项经费评审,确定并下达年度预算。对于多依托单位的实验室,专项经费预算会分别下达到各主管部门或地方财政部门。

购置大型仪器设备需遵循特定的审批程序。超过200万元的设备需按照相关通知的规定执行。专项经费的预算管理通过数据库进行,建设和验收期间的经费主要由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解决,专项经费会提供适当补助。

鼓励其他资金渠道支持实验室,但需确保与专项经费内容相衔接,避免重复。整体上,专项经费的预算管理旨在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促进实验室的科研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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