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我是今年3月份租的菜市一门面做2元店生意,资金是和女友共同投的。可是现在我们感情出现危机,面临分手。所以我俩决定把店转出去减少损失。可是房东说不能转,而且我们签了两年的使用合同。房东居然说不管你们签了几年合同她明年都要把门面收回自己做生意。我想问问,在这两年之间,我有合法的使用经营权。我能不能把这个门面转让出来呢?合同上也没有注明不可以转让啊!房东有权利干涉我转让吗?谢谢,静待佳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