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调查与风险评价技术要求

如题所述

一、内容概述

《场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调查与风险评价技术要求》(简称《技术要求》)由国内15个单位参与编写,其中中国地质调查局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中心作为承担单位并主持编写工作,北京师范大学、吉林大学、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SGS)、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山东科技大学、长安大学、中国地质调查局南京地质调查中心、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CTI)、河北省地矿中心实验室等14个单位作为协助单位参与编写。

本技术要求的工作程序主要以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工作项目管理模式为基础,有机融入国际上普遍采用的阶段式场地调查与评价程序。《技术要求》中的场地预研究相当于国际上场地初步调查和探索性调查的一部分,《技术要求》中场地调查相当于国际上场地探索性调查的一部分和详细场地调查。《技术要求》分别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评价和风险评价其实是发达国家层级评价程序的一种体现。

本技术要求从接受调查任务明确调查目的入手,根据任务要求开展设计编写前的场地预研究工作。场地预研究工作为设计编写提供工作方法、内容和实物工作量等方面的依据,主要由资料收集、踏勘和初步分析三部分构成。资料收集是预研究阶段的基础,尽量把与场地相关的所有资料收集完整,在此基础上进行踏勘核实资料的可信度并进一步获取场地资料,完成资料收集和踏勘后,对前期工作结果进行初步分析并初步了解场地污染的基本特征。根据预研究阶段的工作,确定工作方法与工作量,进行设计编写。设计通过审批后,按照设计要求,依序开展污染源调查、土壤污染调查、水文地质调查、地下水污染调查、场地污染受体调查。调查完成后,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评价的基础上,开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评价。根据调查与评价结果,布置地下水长期监测工作。最后是调查、评价、监测的成果集成。

本技术要求工作程序连贯性强,凸显了地质工作特色。

本技术要求重点侧重调查,风险评价作为污染场地调查的出口,对污染场地的土壤与地下水做一个预测评估。本技术要求设置的污染源调查、土壤污染调查、水文地质调查、地下水污染调查、污染受体调查五个调查内容,既考虑了场地污染调查的系统性,即将污染源、土壤和地下水作为一个整体调查,又考虑了污染的传递和作用过程,即污染源-途径-受体。前面的调查内容是后续调查的基础,且兼顾到后续调查的需要,避免了重复工作量。总之,调查内容的设置,保证了调查过程是一个全面、系统、有序、连续的过程。

本技术要求给出的调查方法诸如地面调查法、便携式仪器筛查法、地球物理勘查方法、钻探方法、样品采集与检测方法等是基于我国生产力发展现状和地质调查常用的方法写进技术要求的。其他的调查方法如遥感技术、同位素技术、微生物技术等可作为推荐方法。上述调查方法贯穿于所有的调查内容,有的服务于专有调查内容,有的可服务于多个调查内容。方法之间存在相互交叉综合与验证关系,比如地球物理勘查与钻探调查的关系就是利用物探技术先给钻探寻找出污染场地异常点或者异常带,再由钻探进行详细直接深入调查与验证。

《技术要求》中土壤与地下水污染评价采用的评价方法都是一些常用的方法,不对评价公式表达的科学性作深入探究,只是将其表达实质作了概括性表述。土壤与地下水的风险评价在本《技术要求》中分开论述,土壤污染风险评价以定性评价为主,也可参考其他定量方法进行定量评价。地下水风险污染评价采用标浓度反演法和过程模拟法两种方法进行风险评估,其核心内容都是在考虑自然净化条件下采用水流溶质运移模型进行模拟计算。

地下水监测是为了掌握地下水流场、污染物浓度、污染羽分布范围的长期动态变化,验证地下水污染风险评价的假设和结论,提出污染场地地下水修复治理的方向。

二、应用范围及应用实例

《技术要求》适用于由有毒、有害化学物质造成的场地污染调查,不适用于由放射性污染引起的场地污染调查。

本标准适用于由松散沉积物构成的场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调查,基岩裂隙和岩溶地区的场地污染调查可参照使用。

在中国地质调查局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中心承担的项目中进行了实际应用,比如石油类污染场地、污灌类污染场地、农药类污染场地等,效果良好。另外其他单位也对本技术要求进行了试用,反映良好。

三、推广转化方式

《场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调查与风险评价技术要求》成果将以中国地质调查局标准的方式向社会和专业队伍发布。通过人员培训、技术咨询等形式扩大其试用范围,提高其在场地污染调查领域的影响力。

技术依托单位:中国地质调查局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中心

联系人:魏玉梅 蔡五田

通讯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中路1305号

邮政编码:071051

联系电话:0312-5908510,0312-5908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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