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八级残疾退役军人符合安置工作条件吗

如题所述

        一个因战五级残疾军人回答新战友:以退役的“因公八级残疾军人”的名义,只有2011年11月前入伍的城镇兵源的因公八级退役残疾军人,才具有政府安置工作的。

       建国后与退役军人安置的法规、条例有《国务院关于处理义务兵退伍的暂行规定》(1958年3月17日)、《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1987年12月12日国务院发布)和现行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1年11月1日施行)网页链接。依据上述法规,退役的因公八级残疾军人具有政府安置工作只有:2011年11月前入伍的城镇兵源的因公八级退役残疾军人。

一、依据《国务院关于处理义务兵退伍的暂行规定》、《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已经失效的法规,只有城镇兵源的退役军人(含因公八级残疾军人),才有内务部、民政部等安置部门安置工作的,农村兵源的因公八级残疾军人只有领取每月“在乡抚恤金”(在职、退休的残疾军人;领取每年一度的在职保健金,两者数额相等的)。

二、依据现行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只有因战5级至8级残疾残疾军人才具有政府安置工作的。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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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9-16
你好朋友
因公八级残疾退役军人符合安置工作条件的
必须要安排工作呀,你是为工作而残疾的军人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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