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做调整后产生营业外收入为什么不交所得税?

如题所述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的,未实际收到时税法不确认为企业的收入。企业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时,权益法核算时冲减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税法确认为一笔收入,但是该收入为免税收入的。长期股权投资确认投资收益与税法不存在暂时性差异,该差异是永久性差异,因此不确认对所得税的影响。

投资方在被投资单位获得的按照净利润确认的投资收益,这部分收益被投资单位已经缴纳了企业所得税。避免重复征税的前提下,对于这部分就不再缴纳企业所得税。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投资收益已经调整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期末不需要再调整递延所得税

扩展资料

投资损益的确认

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在被投资单位账面净利润的基础上,应考虑以下因素的影响进行适当的调整:

(1)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企业不一致的,应按投资企业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2)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以及以投资企业取得投资时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等对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的影响。

(3)除考虑对公允价值的调整外,对于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予以抵销。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抵销既包括顺流交易也包括逆流交易。但是产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有关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不应予以抵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权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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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1-08
税法不认可股权投资的权益法,税法对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就是初始投资成本,其初始投资成本做调整后产生的营业外收入,税法不认可,当然不交所得税。
第2个回答  2015-09-18
因为企业长期持有该股权投资时并不知道该差异什么时候转回,即不知道该负商誉什么时候形成真正的损益,因此按照税法的规定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08
仅供参考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正商誉不需要调整,所谓正商誉指的是你支付的对价高于你所占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那一部分。即。投资30万元购买A公司25%的股份,购买日A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100万元。正商誉30-100*25%=5万。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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