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盖章的位置要求

如题所述

一、单一机关行文时:
1.要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发文机关署名;
2.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使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居 印章中心偏下位置;
3.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一行之内。
二、联合机关行文时:
1.各发文机关署名要按照发文机关顺序整齐排列在相应位置;
(当联合行文需加盖3个以上印章时,为防止出现空白印章,应将各发文机关名称排在发文时间和正文之间)
2.印章要一一对应、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
3.最后一个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
4.印章之间排列整齐、互不相交或相切,每排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首排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一行之内。
三、1、公文,证明,信件等函盖在落款处,合同类除了落款处,还得加盖骑缝章。
2、盖在企业的名称上,有的在表头,有的在信头,有的在公文末尾。如果结尾没有署名,可以加盖在落款的日期上。
3、公章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印章。 由于公安部对办理刻制印章的手续未作统一规定,所以各地公安机关对刻制印章手续的规定有所不同。根据刻制印章的种类不同,手续也不一样。
4、任何单位公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领导批准制度。即每次使用单位公章都必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批准同意,若单位法定代表人外出或因其他重要任务不能批准使用,也必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副职等合适人员批准使用。具体经管人员不得擅自使用单位公章办理任何事情。盖在文件题名公司名称和日期上。企业在与外界发生法律关系的过程中或企业内部管理中,企业印章在形式上代表单位或者部门意志作用,具备法律效应。依据有无盖章,认定有关文件的效力,进而确定有关权利义务的归属。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 二十五条 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必须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加强用印管理,严格审批手续。未经本单位领导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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