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北京的一家果汁店工作。面试的时候说的基本工资6000,工作时间九个半到十个小时,试用期一个星期(试用期有工资,)但是后来不是这样的了,试用期老板娘又说我们没有完全学会,所以转正延迟,结果我的试用期给我算成十二天。不知道是不是因为我们店长休假和一个老员工辞职了的原因,工作时间给我们改成了十一个小时。说本来工作时间是十个半小时,另外半个小时让我们不忙的时候坐后面休息。但是从来没说让我们休息过。前几天我问老板娘辞职要不要打辞职报告,她说要打,而且是表格的那种(等会儿我发给你)。我填好了以后,又说之前招聘我的时候说是按着我长期干下去的方式给我签的合同(合同是一式两份的,签的那天就只让我填上自己的名字,然后说自己忘了拿公章了,等回去盖了公章再拿过来给我,结果一个月了都没给我,中间我也要过几回,她都是各种借口忘拿了拖延我),然后刚才老板过来给我表态:走随时都可以,按自动离职算。辞职报告不批。
主要是辞职报告老板不批,或者合同里面估计有文字陷阱,当时签合同的时候我没太仔细看
辞职报告老板不批怎么办?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合同今天晚上给我
追答你拿合同及工作证据去动仲裁或法院调解。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