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实习生不经公司批准而离职会否有什么麻烦?——在线等

是这样的。我当时入职,和公司签了三方和劳务合同以及一张实习生管理协议。现在我因为不满意这里,也同时希望回家乡发展,打算辞职。公司百般刁难,在和学校协商后,我的三方的问题已经能够解决了,公司那边没有我的三方。现在问题是我要离职,而公司以我当初签了三方所以享受了公司的“实习期拿试用工资”的福利为由,要求我必须把之前的几个月里所有实习工资和试用工资的差额还回去。然后才开始给我办理离职。但是所有合同里没有写明。而合同到7月1日到期。我想明天就离开这里(呆不下去了),所以如果我不走正常路线,直接请假走人的话,会不会有什么麻烦呢?因为和公司签订的是劳务合同,是否也遵守劳动法?
另外合同里没有写明包括公司提出的这种赔偿方式,其他违约金也没有注明。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你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加付补偿金。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网上搜索这些内容都能找到全文的。追问

问题我目前不是劳动合同。。。是劳务合同。

追答

看《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都一样。都属于《劳动合同法》管。

追问

那在离职这件事情上公司这样说。。。说不是按合同是按公司规定。所以才需要给他们钱,这种坑爹的规定也不需要理会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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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6-08
那是公司吓唬你的,放心大胆的走,保证没问题,一点责任都没有,不辞职直接走人对于你来说没有辞职证明而已,合同责任也无非就是不给当月工作那几天的工资而已。追问

包括我如果请假回家之后不回公司一系列都是不会有任何责任的是吗?

追答

是,不管公司用什么理由或者什么依据吓唬你都不用信,没责任,这种例子我们公司多了去了。

第2个回答  2011-06-08
那就好办了(没有写明包括公司提出的这种赔偿方式,其他违约金也没有注明)
没有没有这个注明,所以不需要赔偿差额,
但是如果你请假回去,就是无故旷工,说不定是要赔偿的,建议你不要请假走人!!追问

不请假走人就不是旷工了么。。?

追答

废话,这个原理跟学校是一样的!而且你是米有请假!!!重点是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