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我当时入职,和公司签了三方和劳务合同以及一张实习生管理协议。现在我因为不满意这里,也同时希望回家乡发展,打算辞职。公司百般刁难,在和学校协商后,我的三方的问题已经能够解决了,公司那边没有我的三方。现在问题是我要离职,而公司以我当初签了三方所以享受了公司的“实习期拿试用工资”的福利为由,要求我必须把之前的几个月里所有实习工资和试用工资的差额还回去。然后才开始给我办理离职。但是所有合同里没有写明。而合同到7月1日到期。我想明天就离开这里(呆不下去了),所以如果我不走正常路线,直接请假走人的话,会不会有什么麻烦呢?因为和公司签订的是劳务合同,是否也遵守劳动法?
另外合同里没有写明包括公司提出的这种赔偿方式,其他违约金也没有注明。
问题我目前不是劳动合同。。。是劳务合同。
追答看《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都一样。都属于《劳动合同法》管。
追问那在离职这件事情上公司这样说。。。说不是按合同是按公司规定。所以才需要给他们钱,这种坑爹的规定也不需要理会是吧。
包括我如果请假回家之后不回公司一系列都是不会有任何责任的是吗?
追答是,不管公司用什么理由或者什么依据吓唬你都不用信,没责任,这种例子我们公司多了去了。
不请假走人就不是旷工了么。。?
追答废话,这个原理跟学校是一样的!而且你是米有请假!!!重点是这个